夜色朦胧、华灯初上,我缓步来到了思南路的最南端,这里是新盖的一座楼房,外墙上赫然诠释的是“尊街贵巷”。我总是把这里简称为“尊贵”。
我进入“尊贵”的1号楼3幢301室。
门外站的居然是,我可亲的房东“高老头”!手里拎还着一袋水果,这难道是送给我的吗?这个“高老头”可是一向吝啬成性的,平时诸如水管开裂、房子裂纹等等,按照一般情理,这些修缮费用都应当由这个房东承担。但是每当到了这个时候,他总是神奇得不见踪影,我只好每每自认倒霉。今天怎么转了性了。
掏出钥匙刚进屋,高老头就开始重复已经不知道说过多少回的问题和我热情地寒暄,什么“最近身体好吗”“工作顺心吗”等等诸如此类不关痛痒的废话,我一面心不在焉地应付他的轰炸,一面有些暗暗诧异:今天又不是缴租日,这个老头儿来这里凑什么热闹?总不会是想我了吧。
我从他放在桌子上的水果袋子里,拿出一只苹果,一口咬下去,好像味道不对,吐出来刚刚咬进去的部分,放在眼前一看,不由一阵干呕,原来这个苹果“金玉其外、败絮其中”,里面竟然有很大的一支蛀虫。
忙乱了半晌,这个精明的上海老头,一直不说明白来意,只是开始坐立不安,不断看腕上的手表。
我终于忍不住问道:“高大爷,你是不是有什么事要办?如果是这样的话,我就不打搅您了。”
高老头这才吞吞吐吐地说:“琴先生啊!不好意思,事情是这样的:前几天有个香港来的客商,已经把这所房子买下了,按照约定他们今天晚上8钟就会搬进来,你看现在已经7钟了,再过一个小时,新房东就要搬进来了,你看,琴先生,您是不是……”
我脑子里轰的一声,事情完全出乎我的意料,我不由提高嗓门道:“高先生,您不要忘记我们是签了合同的,您至少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吧!现在天都已经黑了,您才来告诉我,让我搬走,您这是不是太不讲道理了?”
高老头一听“合同”两个字,马上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来,戴上老花镜,高声念道:“租赁合同第十七条:甲(房东)乙(承租人琴清)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所有的约定时,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……如果甲方因故不能再租房给乙方,而又不能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时,甲方必须退还乙方的三个月押金合计人民币3000元,并且赔偿相当于乙方两个月房租的金额,合计人民币2000元。”
念完,高老头珍重地将合同揣好,然后又拿出一叠人民币来递给我,得意洋洋的说道:“琴先生,这是人民币5000元,请您好,然后请您在半个小时内搬走这座房子内所有属于您的东西,否则的话,我会报警的。”
我狠狠接过钱来,真想把这堆硬纸掼在这个狡猾的上海人的老脸上,不过,生怕闹出人命来,终于忍下来,收拾好东西狼狈地离开思南路“尊街贵巷”。
幸亏我的所谓行李只是些随身换洗衣服和几本平常看的书籍,随便装了装,放在一个拉杆旅行箱里就全部收拾好了,否则大包小包、锅碗瓢盆就更不知道如何是好了。
一时间没能消化掉这个严重的打击,我只好先随便找了个小饭馆要了一碗小馄饨,慢慢吃完后,才稳住了心神,这时候咒骂没多大用处,找到一个暂时栖身之处,才是当务之急。
在上海我没有甚么比较要好的朋友、同学,因为我的性格一相比较冷冷淡淡的,况且我虽然风流,但是从来不在学校内拈花惹草,所以红颜知己也没有一个。
这该如何是好?
没办法只好拖着旅行箱挨个旅行社、招待所、宾馆……一家家问下去,所有的回答都是一样的:“先生,对不起,您持有的是本市身份证,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的规定,本市居民不能在本旅店住宿。”
这是什么规定?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?
我哭笑不得,但又无可奈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