叶绯白天爬了一天的山,还被谷瑞嘉这个傻子拽着,走了几百道台阶去拜了姻缘寺,晚上回到酒店时,腿都是软的。本打算洗漱完就睡觉,却被一个不请自来的人搅乱了清净。
叶绯长得好、性格好,成绩不错,家里又算小富,因此在学校里非常受欢迎,每天跑过来递情书的男男女女不知凡几。
但他天生开窍晚,喜欢篮球、喜欢打游戏,唯独对谈恋爱没兴趣。其他人见他这样,慢慢也就放弃了,唯独一个人除外。
梁承玉是叶绯隔壁班的同学,高二下学期才转过来,当时还在年级里引起了轰动。无他,梁承玉长得太帅了。挺拔又干净,完全符合女生心中理想的初恋形象。
这位初恋男对所有追求者都不假辞色,却偏偏看上了叶绯。从第一次见面起,就对叶绯穷追不舍,无论叶绯怎么拒绝都没用。
这次更是通过叶绯的朋友,得知了他的去向,直接追来了松市。
叶绯大晚上忍着浑身酸痛被朋友叫下楼,本以为发生了什么急事。结果一出门,就碰上了手捧大束玫瑰的梁承玉。
“叶绯,做我男朋友吧。”梁承玉将那束玫瑰塞到叶绯怀里,含情脉脉地看着他。
周围看热闹的人纷纷开始起哄,包括叶绯那个朋友。
“答应他,答应他!”“别矜持了,这么帅还犹豫什么!”“在一起!在一起在一起!”“亲一个亲一个!”……………………自以为的深情不是浪漫,而是骚扰。
叶绯那时候正值中二期,性格最是叛逆。冷眼看着这荒谬的一切,只觉得一股怒气直冲脑门,根本控不住。
一句话不说,抓着那束花往垃圾桶里一丢。不顾朋友在身后的叫喊,寒着脸抬脚就走。
松市夏季的夜晚,街边大排档坐满了喝酒撸串的人,桌子底下有胖胖的流浪狗在摇着尾巴讨食;服务员阿姨一边上菜,一边跟熟客聊自己刚考了双百的小孙子;才下班的白领擦掉口红,豪迈地一口啤酒一口肉,言谈间,笑声传出去老远。
热闹又充满了烟火气。
叶绯边走边看,心情慢慢平静了下来。
他在街角停下,四下看看,这才发现自己不知道走到了哪里。正打算随便本站随时可能失效记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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