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,增訂捕捉門檻。
此門檻存在之用意,在於保護一些年幼老殘之動物。在英國,管制人員如同警察般受過訓練,擁有判斷動物是否有害的能力。如同人之法律有著不同的規定與處罰一般,動物們不該無罪遭殺。
第三,將流浪動物tnr。
tnr即所謂的捕捉、結紮、放回。與其不斷的殘殺流浪動物,不如有效的減少動物繁殖,減少殺害行為。台北市街貓tnr官民合作的效果十分良好,如此良政策應當拓展至全國。
以上三點是動保團體最大訴求,動機單純而富愛心,懇求馬英九總統支持。
敬祝萬安
大家也可以整理一下,或者是改一下我這個版本寄出去。
真的,花不了多少時間啦。
原文po於
好了,回到故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