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年前,我第一眼就见到了她。
就在那个巷子里,我与她终于有了第一次交集。
第一次纵欲,我尝到了一些甜头。忘了到底是什么感受。
那人说我太漂亮,还嬉皮笑脸说他平时不是这么主动随意的人。我任由他抱住啃住,听他说些不着边际的话。
我知道我漂亮。只是没想到,这皮子能让一些人发狂。
不算是件坏事,因为这种乐子,我耗得起。
只是没想到那天我重新遇见一个人,那个我明知不会再有交集的人。
从巷子口出来,实在算不上体面。所以我装作没看见,要走过去,可是她拉住了我。
她的手很凉,握在我的手臂,透过薄衫按住了某个刺痒的地方。
从我第一次认识她到那一天已经九年。她对我说的第一句话是:“要吃药。”
九年间,我们一共见过四次。第一次我十岁,她是那个女鬼。第二次我十五六岁,她在葬礼上,我爹哭得像只狗。第三次我十七八岁,她被人打了,那满身的红分不清是酒是血,她一点不在乎,一个人翘着脚看月光。
第四次,我十九岁,她终于和我说话。
她说:“你不能保证外面的人是干净的。你有可能会感染艾滋病,必须在24小时之内服用阻断药。”
好怪,这么多年过去,我还是记得这么清晰。
我笑着问她:“你觉得我有病为什么要抓住我?”
她没有回答,只是说:“艾滋病发的时候会全身溃烂。你这么漂亮,要学会保护好自己。”
她说完就走了,我回头看着她的背影……
我在泥潭里忽然回笑起。
刚说好了要忘,这就食言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