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是张紫妍的父母在1999年却因交通事故而去世,那时她才16岁。之后,她便与姐姐相依为命。
张紫妍从小就拥有出众的外貌和身材,在没有签约公司之前,就被看中,拍摄了“乐高饼干”广告,从此正式出道进入演艺圈。
还没有出道就有这样的“星途”,张紫妍自然不愿意放弃,更何况,稀里糊涂的就签约了经济公司!
签约当时,张紫妍又涉世未深,所以跟经济公司签下了一份“霸王”合同。合同中一条合约是关于违约的,如果张紫妍违约需要付出10亿韩元的违约金,相当于人民币600万元。
可是即便背负高额的违约金,在2009年3月的一天,张紫妍依然去找经济公司要求跳槽,结果双方没有谈拢。
很多人会说,600万而已,对于明星算事吗?那是十多年前,物价、消费水平远不及陈昊重生前的年代。即便现在,韩国艺人实际到个人手里的经济收入跟国内艺人也相差十万八千里。
据韩媒报道,张紫妍四五年的地狱生活,就换来几个配角。这期间张紫妍只收到了60万左右的费用,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?
国内当红明星出个商演活动,一下午就能有四五十万。即使是十年前,就算一次商演4万,这些也就15次活动的酬劳。
经济公司这般压榨,她如何能还清违约金,又如何能逃脱。更何况张紫妍跟经济公司签订的不止这一份工作合同。还有其他见不得光的“服务”合同。
如果张紫妍不同意,就会被打,经济公司很多工作人员都见过,公司社长金某用手或空瓶子等物,打张紫妍的头部。甚至还会关进小黑屋里毒打,直到张紫妍屈服。
在金某的威胁、毒打下,张紫妍被迫签了“5P性爱同意书”,在张紫妍去世四天前,因为她不同意一天服务十个人而被关进黑屋里打。
甚至为了缓解张紫妍的抗拒状态,让“客人”舒适,她经常会被喂下让她放松的药物。甚至出事之前,被经济公司强迫要求去做结扎手术。
张紫妍在遗书中说,“每当换上新衣服,就是必须跟新男人陪酒陪睡的日子……太肮脏了,觉得自己很悲惨……都想死了算了。”
有次,张紫妍跟闺蜜说,陪酒女可能一天就两三个客人,她最惨的时候,连父母的祭日都要去陪酒,她哭着说,“有一次,我进了酒店才发现,我要陪四个男人,我连酒店小姐都不如啊。”
据经济公司职员爆料,经济公司社长金某为了方便“招待”客户,直接把公司一楼改成酒吧,三楼是包含KTV、洗浴的VIP客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