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次偷的东西我已经记不详细。
但我知道那是只笔。
毕竟我只偷过笔。
它也许是粉的,也许是绿的,也许又粉又绿,总之它很臭美。
它跟其他笔一样插在笔筒里,斜斜的立着,不一样的是其他笔都向右,它却向左(或者其他笔都向左而它向右)。
反正它一定是独自倚在笔筒的一侧,有着明显的疏离感。
你很容易看到它。
落单的家伙向来显眼。
我想它是一定是个不良,是笔里的差生。
为了证明这点我当时还拿起它在试笔纸上画了画——
果然写不出来。
一只写不出字的笔——
居然穿得花花绿绿,自命不凡的离群索居,好像以为自己除了写字还能干点什么其他的事情。
真是贱笔。
……
我不假思索地拐走了它,不顾它的挣扎。
把它塞进袖口,捏紧袖子,出了文具店。
也许我有偷窃的天赋,也许我只是运气够好——
第一次没被发现。
我挟着我的“人质”,去了附近的公园。
公园有名字,叫宝塔湖。
湖里有鸭,湖中有岛,还有坐桥。
我过桥,上了湖中岛。
找个石凳坐下,解开人质的束缚,让它出来透气。
“再给你一次机会。”我这么想过。
所以按出笔尖,在自己的手背上试试——还是写不出来。
果然是只废笔。
我不喜欢不能写字的笔,不喜欢不能写字却打扮鲜艳的笔,更不喜欢它在笔筒里与其他笔之间的疏离。
我把它扔到地上,跳起来,踩了一下,两下,三下。
它碎裂成块。
但一切还没有结束,绑架与撕票只是我行动的前半。
被踏烂的“尸体残骸”被我用脚聚到一块,拿餐巾纸包起来。
我握着“尸袋”,回到绑架的案发现场,那间光线阴暗的大文具店。
将碎成数块的尸体连同包裹它们的餐巾纸一起,悄悄放回它原先所在的笔筒里。
……
一次完美的犯案。
无声的绑架,没有目击者的碎尸,忽然回到失踪现场的尸体碎块。
假设让现在的我分析,我也许会说这么做是想要警示些什么,对其他的笔,也可能对我自己。
但我估摸当时的自己没想这么多。
觉得好玩就干了。
哪来那些狗屁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