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封景等到答辩期满,也没等到六院代理人提笔的答辩状副本。打电话去问法院,法院也说没有收到。
这是直接放弃答辩消极应诉的意思,还是想拖到当庭答辩提交证据?简单想了想,封景觉得极有可能是后者,有些不讲武德的律师就喜欢搞这套。
但这的确不失为一种诉讼策略,既可以让对方律师在庭前因猜不到己方想法而胡思乱想,还可以拖延案件审理进程。只不过挨法官一顿骂,代价远大于收获,何乐而不为。
没办法了,封景只能先把法院的调查证据好好研究一番,其他的只能当庭随机应变了。
法院给她寄来的证据不多,就一份沉知行的电子病历复印件,和一张光盘。
病历中的专业术语封景是一个字没看懂,不过她发现这病历里的问题不少。书写混乱,缺字少句,最明显的一点是——
在病历首页记录对沉知行历来“抢救次,成功5次”,但里面却多次未见抢救记录。
封景认为这本病历存在伪造、篡改的嫌疑,她并不打算将此作为证据提交。若对方提交了,那她一定拒绝当庭质证。
病历是次要的,重要的是那段被刻在光盘里的视频。
点开看过一遍后,封景确认自己先前想得没错,对方多半是要主张情况紧急下的推定同意。有了这张光盘,再加上医护人员的证言,法官很容易被说服。
正感思路打结之时,封景突然想到,不久前曲衷从刑法角度分析的那通话,也许可以作为这个案子的突破口……
——
很快,法院的传票就寄了过来。封景扫描了一份发给了沉宴,问他开庭的时候要不要和她一起去。
沉宴回答当然,而后又秘兮兮地给她发了一串号码。
封景问:这是?
沉宴给她发了一段语音,欲盖弥彰地表明他下面要说的话不宜留在书面上:“这是六院请的律师的联系方式,我在医院转了好几天才打听到的。”
封景:“……”
倒也不必搞得像在做什么违法的勾当,法律也没禁止原被告双方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正常沟通,反而是鼓励的。
能私下和解的就私下和解,愿意接受调解的就签字调解,总之能在庭前解决的争端就不必劳师动众地开庭。
所以封景问沉宴:“您的意思是,愿意和解?”
沉宴没有立刻给她回复,过了好久,才回了个“嗯”字。
本来想着无论如何都要把事情闹大,就为了争这一口气。可时间越久越是心累,上有父亲沉知行的后事要提前准备,下有未成年子女要照料,再加上中医馆里一堆事情等着他张罗,他实在是没多少精力再去打这个官司了。
“只要医院同意按照起诉状上写的两点要求向我们赔钱道歉,那这件事就这么算了吧。”这是沉宴给封景的回答。
封景当然接受,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律师费还能照拿不误。
于是她第一时间拨通了沉宴给她的这个号码,向对方律师说明了这一和解意向。
结果那对方律师听完竟一口回绝,不留余地:“贵方态度恶劣,给我方当事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,我方不同意和解。”
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,给封景气得眼冒金星。
不是,这人到底在拽什么啊?!
还有就是,她还没来得及反驳呢就被挂断了电话,这是最憋屈的。
攥着拳头坐在位置上冷静了好久,封景才得以耐下心来,细细复盘起方才从电话里听到的那几句话。
她越想越觉得,这人的声音有些许耳熟,语气也是,令她不爽的感觉更是。
可就是一时间想不起来什么时候,在哪里听过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