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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本色 第144节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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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么多年,团队的律师来来往往,走了不少,也留下了不少。能留下的大家同舟共济,都将成为团队的底蕴。

不愿留下,或者不能留下的,我也不挽留,毕竟人活一世草木一秋,各有各的活法。我不阻碍大家的发展。”万可法喝点酒,话也多了起来。

“嗯,您做的对,强有的瓜不甜。”方轶点头道。

“我看你最近一直在忙案子,有什么困难尽管张嘴,我能帮的一定帮。”万可法道。

“嗯,其实也没什么,就是最近接了一个案子,是个强奸的案子,有些点还没想透。”方轶放下酒杯道。

“哦?说来听听。

我跟你说,李白斗酒诗百篇,可见喝酒可以激发灵感,咱们律师应该多喝酒,只有这样才能有灵感。说不定这顿酒喝完,你再看案卷,立刻就通透了!”万可法煞有介事道。

方轶心中好笑:对,多喝酒,到时候吐个通透。脑袋都不转了,去哪找灵感啊!

方轶趁着两人清醒,将杨旭的案子讲了一遍:“这案子我想来想去,想做罪轻辩护,往犯罪中止的方向走。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。”

“嗯,我当年也做过一个类似的刑事案件,被害人和被告人各说各的,都没有证据,事发地点在荒郊野外,公诉人也提不出更多的证据。

最后你才我是怎么办的?”万可法一脸秘道。

“怎么办的?喝酒喝出灵感了?”方轶瞪着眼睛看向对面的胖老头。

“没,那时候我赚钱少,要养家,舍不得喝酒。我是运用的生活经验。越是在纷乱复杂的案件中,生活经验越重要。

法律不应该,也不是阳春白雪,它是下里巴人,生活经验、道德水平和行业惯例都会被融入进去,虽然有时候它发展缓慢,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,但是它终究会一步步走向完善。

法律是冰冷的,也是有温度的,如果法律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,那不是法律的过错,是人之错!”万可法端着酒杯,一边晃动酒杯,一边盯着杯中酒淡淡道。

“生活经验?!嗯,我明白了。”之前方轶一直想不通,总感觉有层隔膜挡着,现在拨开云雾见日出,豁然开朗。他觉得面前的胖老头说的对。

“看,我说的对吧,多喝两杯灵感立现。”万可法说完,一口喝光了杯中酒。

一个多小时过去了,桌上的熟食已经所剩无几,两瓶茅台已经倒不出酒了,再看方轶油腻的中年脸上红扑扑的,越喝越精。万可法喝的很开心。

“第五个!你是第五个!你比那帮小子强多了,那帮家伙喝完酒,还得我收拾桌子。

好了,天不早啦!不喝了,你把桌子收拾下,咱们聊会,喝喝茶,我得去去身上的酒气。”万可法笑道。

方轶答应一声,看了看表已经晚上九点多了,这点诉讼部应该已经没人了。方轶一顿忙活,心中自嘲道:“陪吃、陪喝,最后还得陪聊,这服务行业做的!”

次日下午,杨总再次来到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。

会议室内,杨总和方轶相对而坐。杨总一脸期待的问道:“方律师,有结果了吗?”

“我已经看过案卷了,也见了您儿子杨旭。公诉人指控他犯强奸罪,强奸未遂。但是我认为,杨旭不构成强奸未遂,属于强奸中止。”方轶道。

“方律师,您有几分把握?”杨总听方轶说完,立刻坐不住了,不自觉的身子前倾,问道。

“五五开!您知道任何事都存在风险。”方轶道。

五五开!杨总心里琢磨着,就算是死马当成活马医,试试总不妨事,反正也这样了:“好,方律师,我儿子的案子就委托您了。明天我把后续的律师费打过来。”

第329章 天狂必有雨,人狂必有祸

方轶送走杨总后,刚想回工位,手机突然想了起来,是村里的生子打来的。

“生子,有事?”方轶接通电话后问道。

“嗯,有点事,我……我想借点钱!”生子吞吞吐吐道。

“借钱?借多少?是不是租的那块地开工了?”方轶一怔,随即问道。

“嗯,我想把周围的铁丝网补齐了,再把房子整一整,五万就够了!”生子道。

过完春节后,生子找了几个人帮忙,开始去隔壁村收拾租的房子和土地,本以为买点木料,装上门窗就行了,可谁知道越弄活儿越多。

虽然大家知道他不容易,管顿饭就行,不要工钱,可原材料的采购需要钱,村里的借款一直没还,他没脸再开口,所以没敢告诉方冒。生子思来想去只能找方轶帮忙。

“行,你给我个账号,我给你转过去。”方轶立马答应道。收到短息后,他去楼下的银行,给生子的账户转了五万元。

周光故意伤害案终于开庭了。方轶坐在审判庭内,对面坐着两位检察员,这次周光的案子是一位法官独任审理,法官是位四十多岁的女人,梳着一个简单的马尾辫,脸上挂着霜。

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周光,仿佛又苍老了不少,眉头皱的更紧了,坐在法庭上有些不知所措,两只脚不由自主的踩来踩去,嘴唇也有些微微颤抖。

旁听席上坐着周主任、周俊山,还有不少村里来的乡亲。

“……我们认为,被告人周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

被告人周光虽未及时投案,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,如实供述犯罪行为,认罪、悔罪,具有坦白情节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
另查,案发时被告人周光未满七十五周岁,不属于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的老年人犯罪。

但考虑到被害人周俊水存在过错,我们建议,在法定刑以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。完毕!”检察员说完,放下了手中的起诉书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在方轶看来,检察员建议法院判处周光六年有期徒刑,已经低于最低法定刑(十年)很多了,但是在他看来六年有期徒刑还是有点多。

“被告人,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,你听清楚了吗?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?”女法官问道。

“听清楚了,没有异议。”在周光看来,检察院的同志已经对他网开一面了。之前有人告诉过他,他犯的罪起码要被判十年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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